安徽朋友注意了!领了补偿款未交房的情形下不
安徽朋友注意了!领了补偿款未交房的情形下不能强拆!
导读:在征收过程中,有的被征收人会咨询我们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我领了补偿款,但在我不交房的情况下,征收方可以强拆我的房屋吗?
对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行终229号《行政判决书》予以了释明,其认定:即使被征收人已经接受了征收方给予的安置补偿并实际履行,在被征收人不主动移交房屋的情况下,对于被征收房屋的拆除仍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不能以被征收人已得到安置补偿为由,认为被征收人对房屋已不具有合法权益,征收方的拆除行为因而就不属于强拆,否则,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应由土地管理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规定就会失去意义。
律师说法: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在被征收人不交房的情况下,都不能进行强制拆除,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所以,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后,如其不依照约定交房,征收方需要依法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判,而不应是直接强拆被征收人的房屋。
如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满意千万不要签订补偿协议,一旦签订了补偿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即便你不进行交房,征收方没有经法院,而直接强拆了你的房屋,最终你获得的补偿还是协议签订的补偿,基本上不会有提高的可能性了,而且,你去诉讼也会有一些成本。所以,还是那句话,不满意补偿千万不要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