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因篡改进口冷冻鱼核酸检测报告获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天娇
为了让进口冷冻鱼顺利放入冷库,竟篡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后经采样检出1份阳性样本,致使当地60余人被集中隔离。记者近日从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获悉,该男子因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肖某系某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2020年8月份左右,该公司从印度进口两批冷冻姑鱼。第一批到达宁波港,肖某委托他人办理了相关手续及第三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后发往江苏销售。第二批冷冻姑鱼于11月25日到达宁波港,肖某仍委托他人办理清关及运输,但没有要求做第三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肖某计划把这批冷冻姑鱼运到南京做核酸检测,但需要排队七天左右。随后,肖某想要就近存放,经他人辗转找到淮上区某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付某。付某向本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被告知,进口冷冻鱼入库需要提前报备并要求“四证”齐全,即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海关消杀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
为使这批冷冻姑鱼顺利放入冷库,肖某把第一批冷冻姑鱼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的采样、报告时间、柜号均作了修改。修改后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及其他“三证”经他人转发给付某。之后,付某履行报备手续,并表示可以进货。当日,该批冷冻姑鱼共2600箱到达蚌埠,存入物流公司冷库。
12月19日,淮上区疾控中心对该批冷冻姑鱼进行采样,并送往蚌埠市中医院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蚌埠市中医院报告在送检的样本中检出1份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样本。随即,全市61名冷冻姑鱼直接暴露者及其接触人员全部集中隔离,并向外地的6名直接暴露者及接触人员、本批次冷冻姑鱼流入地发出协查函,浪费了大量公共资源,引起了社会恐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致使新冠肺炎病毒有传播的严重危险,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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